|
新闻公告>>> |
关于启用网站备案新流程的重要通知! |
按照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,国内所有网站开办者必须在网站开通后30天内进行ICP备案。
由于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更新,我们在10月份开始暂停为用户代为备案,现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更新已经完成,将重新启用备案流程。
新系统无法再为用户作批量导入功能,改为由用户填写资料,本公司作初审,详细备案流程请参考帮助中心的【如何在信息产业部进行网站备案】
主机管理中增加了填写ICP备案号的功能,请已经取得备案号的用户,填入网站对应ICP备案号,以便我们知道您已经备案。
请所有未备案用户,尽快递交备案信息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! |
发布时间:2008-1-19 3:21:19 |
|
|